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考宪法基本考点: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是主管特定方面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掌管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对国务院负责,接受国务院的监督。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二)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其他人员由国务院任免。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三)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规章。这包括三个涵义:①各部、各委员会主要是通过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来管理本部门的工作;②各部、各委员会必须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进行领导、组织、和管理;③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必须以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为依据,不得同它们相抵触。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