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冲突规范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4-1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
冲突规范( conflict rules)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例如,“不动产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就是一条冲突规范,它指明涉及不动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应受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支配。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 rules ofapplication of law)或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law rules),有的国内立法、国际条约把冲突规范称为“国际私法规范”( rules of privateinternational law)。
(二)冲突规范的特性
冲突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同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性:
1.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范仅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因而它既非实体规范,也非程序规范,而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冲突规范虽然不是实体规范,但它仍然是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不过,就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言,冲突规范需要借助它所援用的实体规范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只能起间接调整作用。这就决定了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
3.冲突规范是结构独特的法律规范。一般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有人主张,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构成。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冲突规范理应包括这三部分,但事实上,冲突规范一般都没有将假定部分和处理部分明确分开,假定部分隐含在处理部分之中。例如,在“离婚依法院地法”这样一条冲突规范中,假定部分和处理部分就没有明确分开。该冲突规范也可以这样来表述:如果确定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来解决(处理)。如此表述假定和处理两个部分就明确分开了。不过,几乎所有的冲突规范都没有将假定和处理明确分开,而是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且也没有就制裁(法律后果)部分作出规定,从而形成一种由范围、系属等元素构成的独特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