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元成交。甲先后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络因(折抵现金2000元)交乙后收货。答案解析里称,甲先后两次将2000元现金和4克海络因交给乙,实施了两个行为。可是,甲不是就一个购买行为吗?虽分先后,可是如果先后给的都是2000元现金的,就是一个购买的行为呀。为什么先给现金,后给海络因就变成了两个行为?我的理解是一个购买行为。请问这为什么要算两个行为,还有这跟一次性给2000元现金和价值2000元海络因的区别在哪里?仅仅是先、后的问题吗?
甲实施的是两个行为,不是一个新闻。因为给付现金本身并不违法,但是给付海络因就是犯罪行为,对于这一给付行为要单独认定,不能按照给付现金看待。所以是两个行为。需要对两个罪名进行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