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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已交付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发布日期:2014-12-08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购买和换购车辆,但是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很多车主并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或者变更登记手续,这看似无关紧要的程序隐藏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往往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与事故车辆无关系的原车主被拉进诉讼,给其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同时,受伤者也为究竟由谁对其损失进行理赔表示困惑。基于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归属,也即“谁支配 谁负责”的原理,《物权法》第23条指出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在机动车虽未登记但是已经交付的情形下,登记上的是原车主,但他只是名义车主,在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实际的支配者对事故伤者进行理赔,原车主不承担该机动车肇事产生的责任。笔者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人逃逸时,若该车登记车主无法举证证明事故车辆已经发生所有权转移,登记车主仍需对该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避免不必要麻烦,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换购车辆时需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在出卖机动车时需保留好买家的付款凭证及相关票据,以便于日后证明车辆已发生转移,其不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和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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