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挨罚可否免单?提出行政复议,被救者丈夫将出面作证2014年12月02日 今年10月,周先生对这次处罚提出行政复议。 11月24日,周先生展示处罚单据和被救人的住院证明。 去年12月12日,33岁的周先生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东路路口被执勤交警开了一张罚单,原因是手持A3驾照,却骑着摩托车,准驾不符。然而,周先生却声称他当时是为了护送一名突发疾病的女士去医院治病,他是见义勇为,应该撤销处罚或从轻处理。 然而当天被救的林女士已经在今年6月去世,虽然林女士的丈夫陈先生愿意站出来为他作证。但是时隔一年,很多证据都无从查起。而这张罚单,将让周先生的驾照从A3降到C1照,也无法从实习公交司机的岗位上转正。今年10月23日,他就这张罚单申请了复议。 昨日,周先生还在等待行政复议的结果。律师认为,当初交警的处罚是依法执法,但如果周先生后续能够找到证据,证明确是救人途中违法,可以申请从轻处理。 被罚者自述借摩托送病人 准驾不符被扣12分 11月24日,记者见到了33岁的周先生。他眉头微蹙,一脸倦容,讲述了当天发生的事情。 当时情况紧急我也没有想那么多 去年12月12日,周先生在太升南路摆摊卖手机号。当晚7点过,44岁的林女士来到他的摊位前选号,选完号码之后,林女士突然脸色煞白,“我看她很痛苦,就问需不需要送她去医院,她说好的。”于是,周先生便在路边为林女士拦出租车,等了几分钟都没有空车。 “和我一起摆摊的朋友说,喊我骑他的摩托车送人去医院,”周先生说,当时情况紧急,他也没有多想,就骑着朋友的摩托车载着林女士赶往四川省肿瘤医院。 “大概晚上8点半,我载着林女士刚骑到人民东路与顺城街交汇路口时,被交警拦了下来,交警喊我出示证件。”说到这里,周先生停顿了一会儿,叹了口气,“我跟交警解释,说是救人,但我理亏,还是只有交出证件。” 周先生所持的驾照是A3照,并非摩托车驾照。由于准驾不符,周先生被扣12分,驾照从A3照降至C1照。“当时林女士都气哭了,”周先生说,后来林女士的老公到人民东路将人接走,送去医院,“她老公接走人时,承诺会协助我处理此事,并留下了联系电话。” 被救者离世后罚单未及时处理 林女士被送到医院后,病情开始恶化,在今年6月离开了人世。而周先生也渐渐忘了那天被处罚的事情,直到今年他准备转行当一名公交司机时,才想起那天的罚单没有处理。 周先生说,其实在去年被罚后,他曾几次找到林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希望他能帮忙作证,证明自己当天的确是为了救人,就此免去罚单。但当时林女士病情加重,陈先生根本抽不开身。后来林女士去世,陈先生一家又忙着办丧事,周先生又更难启齿了。 被罚后困境A3驾照被降级 当不成公交司机了 而最令周先生发愁的还是一直不能上班。周先生是去年9月考取的A3驾照,其实当时就有想法,想要转行开公交车。他当了一年的实习公交司机,救林女士的事情就发生在这一期间。如果没有那张罚单,他今年9月实习期结束,应该可以转正。 就算重新考试也要等好几年 但由于罚单迟迟没能处理,周先生好几个月没有上班了。他说,现在家里的收入全靠妻子的2000多元的月工资,“而且就算重新考试,也要等几年,我怎么等得起?” “如果要重新考驾照,又要花一大笔钱,”说起这件事儿,周先生有些哽咽,他望着窗外,沉默了一会儿。他说,当初为了考A3驾照,他特意向年迈的父亲借了15000元交学费,“我到现在都不敢告诉父亲,我被降照的事情。每次父亲问我,为什么还不去上班,我都打马虎眼儿搪塞过去。” 时隔一年现在处理取证困难 今年10月23日,周先生到交警四分局开具了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面写着:“当事人于2013年12月12日20时20分在人民东路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凭证写明“可在收到本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复议”。 在周先生看来,只要能证明他是在护送林女士的路上被处罚的,就属于见义勇为,交管局就能撤销处罚或申请从轻处理。然而时过境迁,取证并不容易。周先生特意找陈先生提供了林女士的出院证明、处方等资料,还曾到人民东路路口寻找过当时的执勤交警。 但是时隔一年后,当天的监控录像已经无从查证,而仅凭陈先生的说辞和林女士的出院证明,依然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周先生意识到,单凭目前手上的这些证据,很难完全证明自己因救人而交通违法的事情。但在10月23日拿到凭证后,他还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律师说法 存在交通违法 交警是依法处罚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韦海军认为,交警的处罚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周先生的确存在交通违法的事实。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周先生如果确因护送病人而选择了摩托车,与一般的违法行为有所不同,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而就目前情况来看,周先生要再收集到证据比较困难,当初的监控和执法记录仪都很难找到当天的影像,这就缺乏物证。而事情过去了一年,除了陈先生以外的其他证人,恐怕也难寻找。华西都市报记者肖茹丹摄影吕甲 求证当事人 交警四分局:希望提供有力证据 12月1日,记者向成都市交警四分局进行了求证。该分局民警说,分局已经接到了周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找到当时的执勤民警详细了解了情况。 “据执勤民警回忆,当天晚上8点过,他在天府广场路口执勤,看到一辆摩托车驶来,示意其停下来做例行检查,”交警四分局的民警说,由于时隔一年,执勤交警已经不记得当时周先生的摩托车是否有搭载乘客,“但周先生确有准驾不符的情况,执勤民警严格按照《道法》的相关规定,对周先生开出了罚单。” 四分局民警说,时过境迁,周先生目前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说明他是见义勇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也找不到执法记录了,“希望他能够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可以申请特事特办,要求撤销处分或从轻处理”。 昨日,民警也就这件事做出了提醒。“如果确实遇到紧急情况,他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20、110求助,而不应该无证驾驶摩托。”民警说,周先生没有摩托车驾照,无证上路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对其他人也是一种威胁。而且如果拨打求助电话,病人可以更快得到救治。 被救者丈夫:妻子是他救的,我作证 随后,记者联系上林女士的老公陈先生,向他核实了这一情况。“今年6月,我老婆已因病去世,尽管如此,我还是很感谢小周当时帮助她,”陈先生语气里透着无奈。 陈先生说,当天晚上8点过,他接到老婆的电话,“她说身体不舒服,要去医院”。林女士之前就在四川省肿瘤医院治疗,于是陈先生便驱车赶往医院。“还没到医院时,我给老婆打电话,问她在哪里,她说在人民东路遭交警拦下来了,喊我过去接她,”陈先生回忆,他赶到现场后,看到老婆在路边,赶忙将她扶上车,“那时候情况紧急,根本没有时间陪小周处理罚单,就直奔医院。” 在陈先生提供的一张由四川省肿瘤医院开出的《出院证明书》上,明确写着林女士于2013年12月12日晚上9点入院,正是周先生遭罚单的那天。随后记者向四川省肿瘤医院了解情况,被告知林女士确于当天入院,住院和治疗手续均由林女士的家属签字。对话他的委屈:救了人还挨罚 华西都市报:那件事发生后,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周先生:委屈,明明做了好事还挨罚,现在已经不知道怎么想、怎么看自己当初的行为了。 华西都市报:那你是否后悔当初救人的事? 周先生:这件事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以后可能不敢做这样的事了。 华西都市报:现在看来证据似乎不够,你有想过该怎么办吗? 周先生: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再等等行政复议的结果吧,不然以前的付出都付诸东流了。 他的歉意:没能帮他及时作证 对于那张罚单,陈先生也感到愧疚。 华西都市报:事发后,你没有及时作证,有想过这件事会这么难处理吗? 陈先生:当时太急的确没有想到。但他的确救了我妻子,这件事给他造成了很大影响,我也感到愧疚。 华西都市报:为什么直到一年后才帮忙处理? 陈先生:这一年家里发生了很多事,妻子病情恶化,后来又去世了,他约过我几次,我都抽不开身。 华西都市报:后续有想过怎么办吗? 陈先生:事发当天我就留下了联系方式,不管如何我很感谢他,也会努力帮他处理罚单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