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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律师总结关于取保候审的五条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4-12-05    作者:沈辉律师
  导读: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是一项很复杂的程序,如果适用不当,或者把握时机不合适,很容易流于形式,徒劳无功。而作为一个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第一,取保候审在什么时候提出最适合
  普通观点认为,在没有批捕的时候才能取保候审,这个是对法条的误解,实际上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判决生效之前都是可以办理的。只是在案件没有批准逮捕之前申请取保候审是一个最佳时机。原则上是案件的办理在哪个阶段,就向办理案件的相应机关提出,比如侦查阶段,就向侦查机关(公安局或反贪局)提出,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院提出,审判阶段就向法院提出。而在侦查机关已经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的时候,也可以向负责审查的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的辩护意见。
  第二,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申请人的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被申请人的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依据法条的规定,一般只有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像杀人罪抢劫罪等不太有希望的。另外,有受害人的案件,要和受害人做好沟通工作,争取受害人的谅解。
  第三,申请取保候审的采取的步骤
  法律并没有规定该采用什么方式,那么采用口头提出或书面提出都可以。但建议最好是写一个书面的申请交给办案机关。递交申请后,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应该在三日之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一般要交到办案机关指定的银行。保证人则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第四,取保候审完毕后,保释人应当保证随传随到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依据法条的规定,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要保证随传随到,如果不到的,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是没收保证金或处罚保证人,而被取保候审的人,则有可能因为违反取保候审的纪律而被要求再次交纳保证金,甚至被取消取保候审,转为拘留或逮捕。
  第五,是否应当委托律师办理取保候审制度
  作为资深的刑事律师,个人意见是,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因为作为一个从事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于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及羁押必要性辩护的把握要比已经急火攻心的家属更到位,办理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也会更高一些。而如果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家属自己去申请取保候审也是可以的,如果机缘巧合,也有成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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