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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劳动法两倍工资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来,有关“速成鸡”的消息在网上风靡,致使我国诸多以鸡肉为原料的快餐企业受到严重影响,食品多滞销。为摆脱困境,几家快餐企业联合在协会发布通知,要求国内几家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快餐企业禁止向有“问题”的鸡肉供货商进货,该通知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就此行为,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该通知不属于垄断协议,因为其未对价格进行限定
  B.该通知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因为期对产量进行了控制
  C.其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情形,不被反垄断法所禁止
  D.其不被反垄断法所禁止,因为其实行业协会发出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单位雇佣我的工作九个月,约定每个月工资1500块钱,试用期工资1200块钱每个月。现在我已经工作了一个月多五天,但是还没有和我们签订合同,请问单位该怎样支付前两个月的工资?是1500*2还是1200*2?
 
  如果说试用期是一个月,那么第一个月就是试用期的工资1200元,第二个月才开始支付双倍,按照1500元的双倍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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