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操作规程(广东)
发布日期:2008-07-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 审批依据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发[1993]14号)、《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及国家、省相关法律和法规;
2 审批内容
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资格;
3 审批条件
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国家技监局发[1993]14号)、《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
4 内部及会审程序
a、 会审内容:
赋码对象在《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点范围内的组织机构。
b、 会审召集与程序:
b.1会审召集
●业务主管提出会审请求,部门主任召集;
●会审参加人员: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部门主任、业务主管、技术主管和审核员;
b.2会审议程
●会议主持:部门主任,会议记录:业务主管;
●分析申办机构所提交资料;
●根据会审对申办机构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填写《会审报告》
5 时限
对不需要会审的机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会审的机构,一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6 工作程序
6.1 总体程序
●首先明确申办单位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权限,凡不在管辖权限范围内的单位,一律不得办理。
●严格审核申办单位的执照、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经审核后将有关文件复印件连同申报表存档。
●在办理代码证时,应主动询问办证单位的有关情况,分清新办、变更、换证、迁址情况,对于新办单位应先查询是否已申领代码证, 对于变更、换证、迁址的单位,仍赋原代码。
●代码工作人员应耐心指导办证单位填写申报表,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代码工作人员审查申报表的填写内容,录入数据,制作并发放代码证。
6.2 办证程序
●新办程序
⑴审核办证资格,开出缴款通知书,新办单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并盖章;
⑵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及有关证照,对资料齐备的开出领证回执单;
⑶新办单位到广州市内建设银行支行或办事处一级的代收网点交纳证书费,凭收款银行返回的收款收据和办证回执单于第三个 工作日领取代码证。凡广州市外的单位,当天缴款后即可取证。
●变更、换证程序
⑴审核办证资格,检查代码证是否齐全,开出缴款通知书,申办单位在《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动态管理登记表》上盖章并填写变更内容;
⑵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动态管理登记表"及有关证照,对资料齐备的开出领证回执单;
⑶申办单位到广州市内建设银行支行或办事处一级的代收网点交纳书费,凭收款银行返回的收款收据和办证回执单于第三个工作日领取代码证。广州市外的单位,当天缴款后即可取证。
●年检程序
⑴核对证照与代码信息的一致性;
⑵在代码证上粘贴年检标志。
年检当天办理完毕,年检不收费。
●遗失补办程序
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或《南方日报》任一份报纸上刊登一次遗失声明,列明名称、代码、已遗失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带报纸按变更、换证程序办理。
●注销
带注册机构的注销文件,代码证正、副本,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表》一式两份,审核后返回一份。
6.3 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