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0日下午,西湖区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法律服务志愿者小队每月例行研讨会在西湖区大调解中心举行,此次研讨会主要围绕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程序与救济展开。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此条法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也垫定了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则,即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于复核结论仍不服的,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诉时仍可提供证据证明,由法院对事故责任做出最后的责任划分。
此外,志愿者律师在研讨会上通报了在调解中心的值班情况,分享了值班心得体会,交流了办案经验,讨论声此起彼伏。
会议由队长孙旭权主持
志愿者小队通过每月例会的形式不仅加强了各志愿律师的沟通与友谊,提高了各志愿律师的执业技能,还有助于于志愿律师更加专业、细致地服务于西湖区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的法律服务工作。
西湖区法律服务志愿大队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