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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被处罚不履行义务被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14-12-01    作者:110网律师
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原有植被、破坏林业种植条件,被林业局处罚后,却不履行相关义务。10月30日,泾县法院向被执行人汪某送达了行政裁定书,支持了林业局对汪某处以罚款15464元,并自2014年6月24日起每日加处3%罚款计15464元的决定。汪某收到裁定书后非常后悔,表示愿意吸取教训、接受处罚,积极履行义务。
2013年3月,汪某未经泾县林业局审核同意,擅自雇请挖掘机将其经营的坐落在泾县汀溪乡苏红村青龙组泥坑“甘基”防护林山场挖掘平整,铺垫石块,建造潦草滩,晾晒宣纸原料,毁坏林地植被,林业种植条件被破坏,改变林地用途达773.2平方米(1.16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泾县林业局于2014年6月8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对汪某非法改变用途林地773.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罚款15464元,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15464元罚款。林业局实施处罚前后,依法履行了告知、催告义务。但汪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林业局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通过审查,认为泾县林业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汪某不及时缴纳罚款的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是双倍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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