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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已作过行政处理的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4-11-27 作者:
聂晓东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已被其所在单位查清并已对犯罪人作了行政处分,但是单位未依法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这样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受理,予以立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行政处分不应影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不能因为已经处理了,对被告人进行了行政处分,而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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