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讯女同事吴潇潇(化名)被5个醉汉欺负,陈某等四人火速赶往现场,却不料势不如人,帮忙不成,反被迫向醉汉们屈辱下跪。目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
2006年7月25日晚上10点多,刘仁宝、王玉彬与“东子”、“小四”、“小雨”(均在逃)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东羊庄村刘仁宝的暂住地喝酒。几瓶白酒下肚后,王玉彬来到隔壁“水美未申”涮肉馆女工宿舍对女服务员吴潇潇进行调戏。吴潇潇的四名同事陈某等人闻讯赶来阻挡,此时,刘仁宝、王玉彬等5人便手持砍刀、啤酒瓶向陈某四人进行殴打,造成陈某四人遍体鳞伤。
然而,刘仁宝、王玉彬并没有善罢甘休,而是命令陈某等四人向他们下跪。后经人报案,于当日将被告人刘仁宝、王玉彬查获归案。经鉴定,陈某等四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酒醒后的刘仁宝、王玉彬对自己所作出的行为追悔莫及,频频向当事人道歉。法庭鉴于被告人刘仁宝、王玉彬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认罪程序审理本案,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房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仁宝、王玉彬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被告人刘仁宝、王玉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