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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欠费核销(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三部委〈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劳社[2000]24号)

  办事流程:破产企业首先向其原主管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申请并附欠费总额、资产变现收入总额及需核销欠费金额等有关情况的说明——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核销申请——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核销意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核定——各地人民政府将核定的核销意见并附破产企业欠费总额、资产变现收入总额及需核销欠费金额等有关情况说明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审核——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及有关附件资料送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具体经办同志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后,报处领导审核;处领导审核后报厅领导审定。

  责任部门: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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