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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重大误解
发布日期:2014-1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2-3-3)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选项A错误。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选项B错误。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选项C正确。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选项D错误。“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认识。
  请问A和B有啥区别。
  
  A选项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而B选项甲构成不当得利,是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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