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在城市生活多年回家探亲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应如何获得赔偿。
案情简介:
王某和其女儿在济南市区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共同经营商店,2011年2月,王某回家探亲,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七级伤残。对于王某的赔偿标准,是否按照农村村民还是城镇居民赔偿?有不同的争议?张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多次沟通,指导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法庭审理时尽管保险公司积极抗辩,该案事故受害人户籍地在农村,事故发生地点也在户籍地---农村,不能以城镇居民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形成庭审的争议焦点。
最后经过质证辩论,证据确实充分,一审法院以城镇居民标准支持了委托人的诉求,目前保险公司没有上诉,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