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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成眉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孙中伟律师解读
发布日期:2014-11-14    作者:孙中伟律师
 
案件名称蔡成眉故意杀人案
一审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复核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
审判长:王卫
代理审判员:周军、孟伟
审判时间:2014.4.2
是否有律师:有
【关键词】故意杀人罪,死刑,怀疑被举报而预谋报复杀人。 
裁判要点被告人蔡成眉因怀疑被他人举报而有预谋地报复杀害1人,准备再砍杀另一位时因被阻拦未遂,应当判处死刑。
【版权声明】摘自孙中伟著《最高法院死刑案例解读》(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中伟刑事辩护研究院努力提供最全面、最有深度的死刑案例解读的数据库、大数据,提供已出版的《死刑改判操作指引》、《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的大数据、数据库。我们既直接提供最专业的律师服务,律帅中伟精律师联盟也为当事人推荐各城市各专业的优秀联盟律师(联系我们:1861048148918618351009)。
裁判文书
被告人蔡成眉,男,汉族,1966年6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大田县,小学文化,农民。2012年8月15日被逮捕。现在押。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成眉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3年8月7日以(2013)三刑初字第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蔡成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蔡成眉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12月21日以(2013)闽刑终字第40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2012年7月21日,被告人蔡成眉因未经审批砍伐自家位于福建省大田县X乡X村山上的林木被公安机关调查,怀疑系同村村民蔡某甲举报,遂起意杀害蔡某甲、方某某(被害人,女,殁年47岁)夫妇。同月28日,蔡成眉携带一把老虎钳到方某某平时养鸡的桔子林附近守候,伺机报复方某某未果。次日11时许,蔡成眉携带一把柴刀和一把锄头再次到桔子林附近守候方某某时,接到其兄蔡某乙的电话,得知蔡某乙在家门口与方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蔡成眉即携带柴刀赶至X村蔡某乙家,不顾蔡某乙、吴某某夫妇的阻拦,持柴刀砍击方某某的颈部及四肢等处多刀,致方某某因失血性休克在送医途中死亡。蔡成眉又持柴刀前往蔡某甲家欲砍杀蔡某甲,途中遇到蔡某甲的母亲杨某某阻拦后逃匿。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从被告人蔡成眉处查获的作案使用的柴刀、从现场提取的被害人方某某的血迹,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暂扣款收据,证人蔡某乙、吴某某、蔡某丙、蔡某丁、蔡某甲、杨某某、蔡某戊、蔡某己、蔡某庚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DNA鉴定意见、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告人蔡成眉亦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成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蔡成眉怀疑被他人举报而蓄意报复,行凶杀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刑终字第405号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蔡成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解读
一、被告人因怀疑举报而起意杀人,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蔡成眉因未经审批私自砍伐自家位于山上的林木而被公安调查,遂怀疑同村村民蔡某甲举报而起意杀害蔡某甲、方某某夫妇。同月28日,以杀人的故意携带作案工具到方某某养鸡的桔子林伺机报复未果,又于次日再次携带作案工具到同一地点守候方某某。在接到其兄蔡某乙与方某某在蔡某乙家门口争吵的电话后携带作案工具赶至蔡某乙家,不顾他人阻拦,持柴刀砍击方某某的颈部及四肢等处多刀,致方某某因失血性休克在送医途中死亡。随后蔡成眉又持柴刀前往蔡某甲家欲砍杀蔡某甲,因被阻拦而杀人未遂后逃匿。
被告人蔡成眉因自身的怀疑而起意杀人,并造成被害人方某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用柴刀砍向被害人方某某颈部这一要害部位多刀,造成被害人失血性休克并死亡的严重后果,随后又欲前往蔡某甲家继续实施杀人行为,因阻拦导致杀人未遂并逃匿。由此可见,被告人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严重,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符合刑法关于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的处罚。
二、被告人系农民,小学文化,犯罪系冲动犯罪,在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蔡成眉系农民,小学文化,法律意识低下。由于未经批准私自砍伐自家位于山上的林木而被公安处罚,便认为是由于同村村民蔡某甲的举报因而蓄意杀害报复致冲动杀人,系冲动犯罪。鉴于被告人的农民职业及文化程度,若被告人能积极赔偿并求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可能性评估】有预谋报复1人(+5分),准备再砍杀另一位时因被阻拦未遂(十5分),共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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