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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总论考点详解:主权利、从权利
发布日期:2014-1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区分标准:能否独立存在)
1.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例如:需役地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为主权利;地役权为从权利。再比如:主债权为主权利;担保物权、保证债权为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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