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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什么是延期交房,如何认定延期交房?
发布日期:2014-11-13    作者:张静律师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
如果要认定延期交房,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因素:
(一)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在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外,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肯定要按合同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开发商却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告知购房者,开发商同样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三)在交付房屋时。如果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有特别 约定的,可以退房。没有约定的。就按开发商逾期交房处理,直至达到使用条件为止。
(四)购房者和开发商如果就房屋交付的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
有特别的约定。如果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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