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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卖房改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4-11-13    作者:张静律师
房改售房买卖需要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售房单位);
2)区房改办的备案证明,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房改批复、售房明细表或者备案的购房人名单;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无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确权证明原件;采用具结方式的,提交售房款封存证明及产权来源具结原件);
4)住房资金存储证明;
5)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部分房屋已办理房改售房登记的可不提供);
以上(1-5)项由售房单位提交,每年提供并核验一次,一年内无变更的,为买房人办理转移登记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6)登记申请书原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购房人);
8)房屋买卖契约原件;
9)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单位自测的,出自测说明可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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