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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收费立项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国务院文件《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办事流程:单位提出申请——→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经办人员初审——→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领导审核——→送省物价局会签——→省财政厅厅领导审批——→省财政厅批复。

  责任部门: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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