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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审核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0]1号)。[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行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文字[2000]153号)。[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行政机关财政统发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文字[2000]156号)。

  办理条件: 省直行政单位(含党派、团体)及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编制限额内正式职工;省直由省级财政支付工资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中实行行政工资制的人员。

  江西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增、减)工资审核表》、《江西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化审核表》、《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名册表》、《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月工资基金审批表》。另外区分下列情况还需出具的材料:[1]调入人员,需省人事厅下达的《机关事业单位增加职工人数计划》、江西省机构编制证、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已办工资基金核减手续)、《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审批表》。[2]接收大学、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需省人事厅下达的《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增加职工人数计划》、江西省机构编制证、组织人事部门的录用通知,省军转办介绍信、省退伍军人安置办介绍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通知书、省劳动部门的技校毕业生报到证。[3]正常晋升工资,需《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表》、职务任免通知,人民警察增加警衔津贴需《人民警察首次授衔警衔津贴审批名册表》。

  办事流程: [1]申报单位人员或工资发生变化,由单位进行申报[2]由规划处经办人进行审核[3]涉及人员增加的,送规划处分管处长审核[4]由送审单位送省财政厅办理工资划拨手续

  办理时限: 每月1-8日("元旦"、"五一"、"十一"提前3天)受理,手续齐备随到随办。

  责任部门:规划处

  联系电话:0791-638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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