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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代理权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4-1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甲厂委托职工张某到深圳购买一批仪器,由于委托书中未写明具体规格,导致张某买到的仪器不符合要求,此时价款还未支付。根据规定,此时应如何处理?( )
  A.该厂应向供货方付款
  B.由张某偿付全部货款
  C.由该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承担责任
  D.由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理权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厂出具的委托书授权不明,应由甲厂向卖方承担合同价款,代理人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C为什么不正确?望老师解答,谢谢!
  
  选项C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里是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承担对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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