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公法: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和联合国卢旺达国际法庭
发布日期:2014-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前南国际法庭全称是“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人的国际法庭”。它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于1993年6月在海牙成立的。1991年以后,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武装冲突中,发生了某些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情事,包括蓄意杀人、“种族清洗”、大规模屠杀、严刑拷打、强奸、破坏文化和宗教财产以及任意逮捕等行为。国际社会反应强烈,要求对此类行为进行控制、追究和惩罚。在此背景下,安理会通过了附有《前南国际法庭规约》的第827号决议,成立了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安理会成立该法庭的法律根据是《联合国宪章》第7章和第29条。成立前南国际法庭,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是安理会根据宪章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执行措施。前南国际法庭于1994年11月首次开庭,到2007年11月,法庭共起诉161个被告人,其中大部分案件已经审结。到2013年6月,尚有10余件初审和8件上诉案件仍在进行中。法庭预计到2017年完成全部工作而结束其使命。
联合国卢旺达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于1994年11月设立的。卢旺达国际法庭的性质与前南国际法庭相同。法庭受理的被起诉人,主要是在卢旺达国内武装冲突中犯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的人,因而“卢旺达国际法庭”将主要适用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3条和1977年该公约的第二附加议定书,即《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截至2013年6月,法庭已对46名被告作出了终审判决。法庭将把正在审理中的几项案件审结后,预计于2015年结束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