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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哪些证据可以让法院认定一方有外遇?
发布日期:2014-11-06    作者:张静律师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一般会取信的: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以上就是对“离婚诉讼中证据有哪些”以及“认定‘第三者’哪些证据是关键”的解答。离婚诉讼取证是一个非常困难的事情,而由于对方有所防备,关于“第三者”的取证更是难上加难。但如果您诉求对方有第三者,请求婚姻损害赔偿,想要得到法庭的认可,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而对于没有经验的人来说,这很难做到,到时候就只能是落得在婚姻中受了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的后果。所以,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建议您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资深的婚姻法专业律师,将会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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