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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
发布日期:2014-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如何处理?( )(2007-3-30改编)
  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
  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
  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章程可以约定按平等比例购买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享有的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
   甲虽然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但丁是一次性支付股款,而甲却是分期付款,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甲不处于同等条件,乙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呢?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这里甲是分期付款而丁是一次性付款,因此这二者并不是在同等条件下,所以甲是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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