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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保险利益
发布日期:2014-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保险利益)下列哪些保险合同不会因为不具备保险利益而无效?( )
  A.甲作为投保人,为朋友的一辆汽车投保车辆损失保险
  B.乙作为投保人,为恋爱多年的女友投保人身保险,女友婉拒
  C.丙作为投保人,为前妻投保人身保险,前妻称“买卖不成仁义在”并欣然接受
  D.丁公司作为投保人,为本单位所有员工投保人身保险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利益。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其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选项A,为他人的财产投保,不是应该没有财产利益吗?
  
  是的,选项A属于财产保险,不会因为不具备保险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所以选项A是正确选项。
  为他人的财产投保,在投保时没有要求是否有保险利益,只要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就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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