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行政诉讼法:二审法院对遗漏诉讼请求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4-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李某起诉工商局行政赔偿一案中,一审人民法院遗漏了李某关于赔偿贷款利息损失的请求,未对该请求进行判决。但是,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关于利息损失的赔偿要求依法是不应得到支持的。下列对于二审的处理意见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
A.二审人民法院可就该遗漏判决的请求进行调解
B.二审人民法院可先就该遗漏判决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将该遗漏判决部分发回重审
C.二审人民法院可判决驳回关于利息损失进行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D.二审人民法院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二审法院对遗漏诉讼请求的处理。
《行诉法解释》第71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对吗?
不是的,这里要分两种情形: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