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
基本案情
甲知道乙的盗窃行为后,伙同丙、丁等人至乙住处,采用轻微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乙交出一万元钱。后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丙的家属特委托奉贤刑事律师陈亮为丙辩护。
奉贤刑事律师陈亮办案思路
奉贤刑事律师陈亮办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后,感觉本案定抢劫罪对被告人非常不利,如果最终定抢劫,则涉案一万元,在上海属于抢劫数额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被告人丁无任何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因此,奉贤刑事律师认为如果能将罪名由抢劫罪变更为敲诈勒索罪,则法定刑将变为三年以下。确立了办案思路后,奉贤刑事律师陈亮主要从如下方面开展工作:第一,详细阅卷,研究暴力及威胁的证据,通过阅卷发现,所谓的暴力及威胁证据矛盾的地方非常多,且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始终自由,也未受到心理强制,并未达到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这种情况不属于抢劫中的暴力、威胁;第二、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详细的细节问题;第三、查阅相似案件的判例;第四、查询专业书籍,将其中有价值的资料作为辩护词的附件一并提交;第五,详细分析被害人心理,到底是基于暴力威胁给钱还是基于怕被检举揭发而给钱,如果属于后者,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后奉贤刑事律师陈亮在最快时间内将该辩护词及有关材料提交检察院。
案件结果
该案后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退回补充侦查,经过漫长的等待与多次沟通,检察机关于十月底正式将该案以丙涉嫌敲诈勒索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