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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一方擅自赠送给别人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我和妻子现在在法院诉讼离婚,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对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妻子2年前曾经给自己的哥哥买过一辆车,他们兄妹二平时都在开,但车是登记在她哥哥名下,钱都是她出的,我想问下我可以要求分割这辆车吗?
 
律师解答: 你可以另案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妻子的哥哥返还这两车。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的妻子买车赠送给她哥哥时,未取得你的同意,系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你可以先起诉要求她哥哥返还车辆,再起诉离婚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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