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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嫌销售假药行为人的提醒
发布日期:2014-11-02    作者:110网律师
20144月份以来,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以打击整治制贩毒品、涉黄赌、制贩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电信诈骗、假冒伪劣犯罪和银行卡犯罪、盗抢销机动车、涉枪违法犯罪为主的“六大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打击了突出犯罪问题,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本律师长期关注公安机关的各类专项行动,从中发现,在各类专项行动中,均会出现一些以往没有严厉打击,而此次专项行动中重点打击的对象,例如三打两建时重点打击的销售伪劣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此次专项行动中的销售假药。
在本律师近期接触的多起销售假药案例中,多数销售者销售的药品为香港的“黄道益”等药品以及“伟哥”等药品。在本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时,犯罪嫌疑人会说以往没那么严,为什么最近那么严;或说为什么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先来检查告知不允许销售;或说怎么第一次销售就被抓……
鉴于近期案件的高发,本律师善意提醒,正在销售假药的各位销售者,为避免自身的行为触犯刑律,建议立即停止销售各类来路不明假药的行为,既保护自己不会因销售假药被追责,又防止销售出去的假药损害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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