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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拍卖的房产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4-11-01    作者:崔新江律师
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报刊上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拔、减免的,需提交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原产权证书;
(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取得确认书,只是拍卖行确认你是经参加竞拍取得房屋购买权。还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向房屋出卖人交清购房款,持拍卖成交确认书、购房合同与出卖人一道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只有房屋产权过户到拍得人的名下时,该房屋才属于拍得人所有。纠正一下,拍卖人是拍卖行,竞拍人是参加拍卖会并举牌竞价的人,成交确认书记载的竞拍人是竞得人,也叫拍得人。 
  (一)法院裁决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
  2、法院裁决拍卖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合同。 
  4、法院确认拍卖结果的确认书。 
  5、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或拍卖行开具的发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说明:
  1、拍卖的发票应是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
  2、如果拍卖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则必须按该房屋原取得产权的途径先行给予确认产权,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给予办理拍卖后的房屋产权登记。 
  3、拍卖房屋不是房产证记载的全部,则买受人要与其他共有人共同办理房屋的分割手续或共同共有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如果房屋权属证书无法提交,应申请遗失登记。
  (二)委托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产权人委托拍卖的委托书。 
  3、拍卖成交合同(拍卖确认书)。 
  4、房屋产权人承认拍卖结果的书面证明(产权人为单位的还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5、佛山市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原件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单位申请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小结:
  1.真正好的房子普通人根本涉及不到! 
  2.买拍卖房就得做好吃苦耐劳的打算,各种手续和后续事情烦死你,而且杂七杂八的补缴各种费用不见得就比买新方少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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