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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发生工伤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般情况下,当家人或者亲朋好友突然发生工伤时,很多人都会惊慌与悲痛,有的甚至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遭遇工伤时,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明确遭遇工伤职工单位的名称。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
    2、寻找证据证明劳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对工伤予以确定。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或上岗证等。
    3、了解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会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并且处理程序也会有所不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了解。
    4、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工伤后一年内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5、与单位协商解决前,根据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明确工伤赔偿数额。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工伤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意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选择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但此时没有劳动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和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劳动者的权益很可能会因此受到损害。所以,如果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因经济条件原因不能聘请律师的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二、律师说法
    发生工伤时首先要把受伤的证据拿到手,包括找工友做证明、报警等;其次,要把在单位工作的证据保护好,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工作服等; 第三,把在医院治疗的病历材料掌握在手上。准备好三个方面的材料后,尽快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程序是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工伤得到认定,劳动关系也就得到认定了。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三、“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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