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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劳动者进行有效维权的法律建议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者:崔新江律师
关于工伤赔偿案件,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维护劳动者的最根本的利益是《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应有之义。
作为劳动者一方一定要树立法律保护意识,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与用人单位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签署合同,劳动者应当留存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服、工卡、工牌、工资条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另外,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劳动者应注意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社会统筹保险,是否支付加班工资,是否执行怀孕职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发生伤害事故后,劳动者需要第一时间要求单位到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有时效限制,单位申请的时效是伤害事故发生后30天。如单位未申请鉴定,劳动者可自行申请,时效伤害事故发生后一年。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工伤,劳动者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由于请求工伤赔偿的程序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比较专业,建议劳动者咨询相关专业方面的律师,将会得到更为全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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