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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过错能否减轻单位工伤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4-10-30    作者:崔新江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了该条例的制定目的,即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再结合该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分析得出,一件事故若被认定为工伤事故,一般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法律条件。
 一、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所遭受的人身伤亡事故,受害者是用人单位的员工是该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的前提条件。换言之,受害者必须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只有受害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该事故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受害者有可能申请享受工伤待遇;否则,无论受害者的伤情如何严重,该事故都不属于工伤事故,其也不享有工伤待遇。
    在有些情况下,承揽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很容易混淆,但这两种关系还是有着很大差异的,一般来说,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听从其工作安排调度,为其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则不仅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还需要承担管理责任,确保劳动者的劳动安全;而在承揽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承揽人)接受另一方(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酬金,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管理关系,定作人无权要求承揽人按时上班以及听取其随时发出的指令,承揽人完全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其可以自行安排工作进程与工作方式,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二、职工须有人身损害事实存在
 受害者如想追究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责任,则首先要说明其有损害事实存在。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是工伤损害事故赔偿责任存在的事实基础,无损害则无责任。要确定赔偿责任的有无以及责任大小,则首先要确定事故是否造成了损害、造成损害的程度。在这里,有两点需要指明,一是事故受害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如果被害人不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则其不享有工伤待遇,其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二是受害职工所遭受的损害是人身损害,如果受害职工所遭受的损害不是人身损害,则其不可能构成工伤。
三、职工的人身损害是发生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
 判别用人单位是否对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工伤责任,还应当看该职工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否发生在该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如果是,则可能够成工伤事故,如果不是,则不构成。判别职工的人身损害是否发生在其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一般可以参照下述标准综合判断:
(一)时间标准
 工伤事故一般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内,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解释对工作时间作了延伸解释,比如职工因公外出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时间等,都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
(二)地点标准
 工伤事故一般发生在工作场所,即执行工作任务的场所,但是,职工因工作外出的场合以及上下班途中等也可认定为工作场合,在这些地方发生的劳动者人身伤亡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
(三)原因标准
 工伤事故一般是因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而引起的。只要事故是因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以外,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事故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但却不是因执行工作任务的原因而发生,则不应当属于工伤。
 四、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欲认定职工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还要求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职工受到的人身损害是事故引起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反之,则不是。
五、事故不是因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工伤事故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换言之,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以用人单位主观上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工伤事故发生,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其都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列举了劳动者故意造成其人身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该事故不是受害职工故意行为引起的。如果该事故只是由于受害职工过失行为引起,用人单位仍应当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的原理,受害人对自身损害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劳动法律属于特殊的民法,是否也适用上述原理呢?《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根据该规定的要义,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位培训和劳动安全教育,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培训义务,造成劳动者违规操作导致工伤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应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另一方面,工伤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赔偿责任,换言之,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不问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其均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况,劳动者是得不到工伤赔偿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总而言之,只要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即可以无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得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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