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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发布日期:2014-10-30    作者:崔新江律师
    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包括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方式可以是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并且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一方面是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还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以免时间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这部分损失。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一)出示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二)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等;(三)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四)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五)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六)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七)交付维修站修理;(八)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九)车主签字认可;(十)车主将车辆交予维修站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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