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在一家电子厂进行实习,在车间上班期间出现人身事故,我可以向公司厂方提出赔偿吗?"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1、《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在校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不是以从事实习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你的身份并不是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2、《人损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向工厂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学校作为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应当全面了解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的安全环境,或者派设专人给予必要保护。如未学校未尽其教育、管理的义务,则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