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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车祸流产如何主张赔偿
发布日期:2014-10-29    作者:崔新江律师

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孕妇在车祸中造成损伤,车祸虽然与孕妇早孕流产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虽然车祸不能导致孕妇流产,但所作的医疗检查致孕妇需要流产,这就是车祸引起流产的间接因果关系。
根据《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认为,车祸与流产不排除间接因果关系的定论,肇事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孕妇请求肇事者赔偿因车祸损伤及进行药物流产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鉴定原因——对孕妇早孕流产与车祸有无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审查人孕妇该次早孕流产与本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孕妇流产虽然不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但与交通事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孕妇由于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后由于在医生建议下采取流产手术,这确实给孕妇的身心造成一定的损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说法——孕妇如要主张流产部分的损失需对交通事故与流产原因进行因果关系鉴定,若鉴定结果表明此次交通事故与孕妇的流产存在因果关系,该部分的费用孕妇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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