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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必须写协议书么
发布日期:2014-10-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们感情不和,自愿离婚,条件也谈好了,但是谁也不想写离婚协议,请问可以不写离婚协议就离婚吗?你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一)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三)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因此,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持有离婚协议书。如果你们双方不会写,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为书写。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不全面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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