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诉:审判监督程序
发布日期:2014-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诉法院要求是终审法院,那么终审法院决定再审的话接下来的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接下来依法进行审理,按照《刑诉解释》的下列规定处理: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