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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发布日期:2014-10-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
  请问老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根据老师所讲,由于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订立的合同是无效或是效力待定。但本案中,房价上涨,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对于乙来说此合同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呢?如果这样,合同就是有效的。
  2、赠予是双方行为,那么赚予的接受与拒绝是单方行为吗?
  
  1.不可以理解为纯获利益的合同,一般赠与属于纯获利益,即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的。但本题不是。
  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当事人欠缺民事行为的主体资格。
  2.赠与是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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