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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律师高效调解实现受害人方案
发布日期:2014-10-18    作者:王克春律师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大脑神经中枢受损以致视力伤残,律师高效调解实现受害人期待方案 交通事故致大脑神经中枢受损以致视力伤残
(律师调解实现受害人期待方案而结束了漫长诉讼之路)
案情简介:
       201271620,郭xx驾驶贵xxx号车在xx路xx宾馆停车场起步时冲向停车场内,造成受害人鲜xx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一案鲜xx于2012716日至2012921在xx医学院附属医院经治疗后出院诊断为:“一、闭合性颅脑损伤1脑挫裂伤2、右侧额部头皮血肿;二、胸部闭合伤:1、双肺挫伤;2、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胸腔少量积液;三、左侧髌骨骨折、四、四肢多发皮肤挫伤;五、右眼事物模糊鲜xx出院后,遂在xx中医学院二附院住院治疗至2012年年底,虽然鲜xx所受的其他受害已基本康复,但其右眼的视野仍然因大脑神经中枢受损而接近完全缺损状态,并且无法治愈。
律师初步代理方案
    本案系一般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启动司法程序后,为明确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需申请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受伤残等级作出鉴定,再由人民法院最终依法裁决。
律师最终代理方案:
    本案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一个特殊的客观情况,也即受害人视力严重缺损的原因系大脑神经中枢受损所致,并非因视神经直接受损所致。而司法鉴定的前提是患者康复或伤情稳定。然而本案中,受害人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伤情无法稳定,换言之,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本案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因此,在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后,代理律师严格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多次和对方进行协商,最终和责任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除对方全额支付20多万的治疗费及相关费用之外,另一次性支付给受害人10万元作为补偿。该调解意见系受害人的期待方案,从而结束了漫长诉讼之路。
律师结语:
    代理律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立足于案情,并针对个案的特殊性适时对代理方案作出合理、高效的调整,从而从办案效率以及办案效果方面均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正是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在律师事务中得到合理运用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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