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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转让车辆前退掉交强险,买方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需要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4-10-09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2月,白某将自己的小汽车转卖给丛某。在将汽车转卖前一天,白某到保险公司办理了该车的交强险退保手续。同年4月,丛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孙某受伤,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丛某在支付赔偿款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吗?  保险公司对交强险退保有严格审核义务。“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公益性,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相关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而致受害人索赔无果的局面。”据该案一审承办法官刘得兵介绍,我国交强险条例规定,非经以下三种原因不得解除保险合同:1.被保险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车辆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车辆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解除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应当收回保险单和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本案中,保险公司违法退保的行为增加了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风险,故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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