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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题解:限期治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10-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某央企位于某省的一家工厂,因严重污染环境,被责令限期治理。该厂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业。关于对该厂污染治理的行政处理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由所在市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
B.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C.由省政府责令限期治理,省政府责令停业并报国务院批准
D.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国务院责令停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该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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