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4岁半,6月份在幼儿园活动时玩跷跷板,从上面摔下来摔伤胳膊肘,老师送的医院,儿童医院当时就给孩子收住院,左肱髁上骨折,第二天手术,全麻,放入三根金属固定钢针,中途一周去医院复查,8月二次手术,再全麻取钢针,中途换药2次,拆线,现已基本恢复,医生说肘外翻,2个月后再来照片子复查,孩子胳膊现不敢用劲,一用劲就疼,我怎么向幼儿园所要赔偿?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1、《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据此规定,幼儿园不能证明对你孩子尽到看护责任,则应对孩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大人)、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待孩子伤情稳定后可进行伤残鉴定,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3、建议与幼儿园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