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山西朔州的一家皮带机生产厂家,我们公司3月份买到神木店塔赵仓茆矿富华项目部的设备款总价527000,已付217000,于欠款310000.该设备的购买人因其他原因已经离矿,但在其离矿期间(4月份底)已经将合同变更给另外接收人,合同付款期限为两月,现在已经到了回款日期,我们公司到矿方项目部索要款时由于项目部内部原因,在合同上签字的负责人不承担所欠款项,请问如何解决?如果起诉的话经准备什么手续?谢谢你好,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只能起诉了。你手上有变更购买人之后的合同,有接收人的签字,就可以依据该合同起诉矿方。起诉的话,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初步相关证据等,鉴于本案相对复杂,强烈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会为你办好这一切。另外,请尽快办理,以免过了时效就不好处理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