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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不给办产权证
发布日期:2014-09-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开发商交房后,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办理产权证,一直拖延不办。且合同上规定的违约金一共只有50块钱。另外,交房时另有一笔4000元的煤气初装费,今天偶然知道,山西省2006年以后好像取消了这项费用,我是否能够讨回?另外我想知道如果要打这个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2、太原市煤气初装费这一收费名目已经被取消,依照省市物价规定,太原市煤气公司收取的是煤气工程施工费。这一收费,煤气公司只针对开发商和单位,而不接受个人的申请。因此,开发商收取此项费用是违规的,你有权要求其返还。3、律师收费按照涉及财产争议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如需帮助,请来电或到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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