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局限性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局限性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医患双方长期存在的“医疗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等不合理现象,有利于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但是,此规则实施以来,由于本身的不足和缺陷,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长,在肯定这一举证规则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客观地看待其所引起的负面效应。
1、降低起诉门槛,引发滥用诉权和恶意诉讼,医疗纠纷诉讼案件剧增。由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大大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起诉难度,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结果稍有不满,不问是非,就会选择给以医方一定的压力,要求医方进行赔偿或者到法院起诉,甚至产生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医疗纠纷案件激增。因此,医院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应付医疗纠纷案件,对医院的资源同时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2、医疗机构防御性治疗呈现增长趋势,医患关系愈发紧张。为了避免官司缠身,医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大幅度提高,由此产生了医疗机构防御性治疗的空前增长,各种必要和非必要的检查费用的收取也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医疗负担。医学的复杂性以及患者体质的多样性以及举证责任的负担同时严重挫伤了医方的积极性,医务人员不敢大胆创新,阻碍了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
3、重视患者的弱势群体的地位,忽视了医院在举证方面的难处。医学科学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和复杂多变性,受到个体体质差异性和现阶段医学技术水平的制约。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的损害结果有时候也是医方无法解释的。此外,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隐瞒病史,或者由于要支付费用而拒绝进行检查,不能提供正确信息,这些都使得医疗机构的举证无法实施。以上因素使得医疗机构处于矛盾的境地,均可能造成医疗机构的举证不能,《证据规定》只考虑到患方的弱势地位,实行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而没有考虑以上诸多因素,是该规定的一大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