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选择
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选择
案由:案件性质、内容的简要概括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起诉的案由曾经多种多样,如“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医疗损害赔偿”、“医疗意外死亡纠纷”、“医疗服务合同”、“医患合同纠纷”、“医疗产品质量纠纷”等等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涉及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主要有两项:
1.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之诉
2.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违约之诉
二者的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医疗违约之诉采用无过错原则,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无论有无过错,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侵权之诉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2.举证责任不同:违约之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谁主张谁举证;侵权之诉中,医方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赔偿范围不同:主要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4.诉讼时效不同。违约之诉诉讼时效为2年,医疗侵权之诉诉讼时效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