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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听证指南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当事人在受到江西省旅游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之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业整顿;
    2、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吊销导游证;
    4、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但法律、法规、规章对举行听证的罚款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事流程 

   江西省旅游局在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办理时限

   提出听证的时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听证告知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责任部门   省旅游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0791-6227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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