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当事人在受到江西省旅游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之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业整顿;
2、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吊销导游证;
4、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但法律、法规、规章对举行听证的罚款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事流程
江西省旅游局在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办理时限
提出听证的时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听证告知通知书后3日内提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责任部门 省旅游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 0791-6227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