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法律顾问不能“只顾”“不问” 聘请单位应该“勤顾”“多问”
发布日期:2014-09-14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此文章发表中国律师报
法律顾问不能“只顾”“不问”
聘请单位应该“勤顾”“多问”
现在,基层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出现了明显的“滑破”、“下降”,呈现出“五多五少”的局面。即:老顾问单位续聘的少,解聘的多,小型企业聘请的多,大中型企业聘请的少,社会团体、金融,商业机构聘请的多,产业企业聘请的少,法律顾问聘请单位讨债要帐的低层次服务多,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高层次法律服务的少,法律顾问只顾不问的多,为聘请单位真抓实干的少,
出现“五多五少”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从总体上来讲,主要还存在着以下五个不适应:
第一、聘请单位不适应。
主要表现在对法律顾问工作存有“模糊性”认识。有了“官司”找律师,“官司”一了送律师,他们聘请法律顾问仅仅是为了应付打官司,由于聘请单位的不重视,一些律师也索性只顾不问。
第二、法院顾问工作不适应。
随着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法律顾问的要求也越来赵高,一些法律顾问不能履行其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等重大决策提供服务的重要职责,削弱了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中无法替代的作用。
第三、法律服务范围不适应。
法律顾问以办案为主,缺乏多方位的法律服务,如预防经济纠纷的发生,为企业培养法律人才,从法律垢角度帮助企业分析研究疑难问题,提出法律意见等等。
第四、律师素质不适应。
企业法人不仅要求法律顾问具备较高的法律水平,要求他们懂经济,懂管理,不仅要为企业打经济官司,而且要为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指导性的法律意见,而恰恰在这些方面,一些法律顾问望尘莫及,也往往忽视。
第五、律师队位数量不适应。
一般基层特别是“边、穷、少”地区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有的县甚至还没有,律师事务所多为2至3名,甚至1名,律师供不应求,往往一名律师担任十多家常年法律顾问,对聘请单位难以深入下去,做深入过细的顾问工作。住往顾此失彼,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好顾不问。
在把企业推向市场的改革过程中,大中型企业都将会面临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法律顾问,其服务对象大都有一定的经济头脑与法律意识。企业经营者不仅仅要求法律顾问帮助解决纠纷,更需要的是要求律师进入决策圈,提供深层次,高起点的服务。现实对律师要求越来越高,高层经济要求律师具务超前服务的眼光与能力,而我们一些律师的服务手段平平,上不了档次,不能不令企业和聘请单位失望,不能不令企业和聘请单位失望,加之只顾不问被淘汰则是不可避免。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在改革大潮中的作用,法律顾应在业务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办案技术上产生飞跃,大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果能如此,驾驭着经济、社会生活之舟的厂长,经理,领导者们在改革的航程中,越来越会感到法律参谋的不可或缺,
果能如此,法律顾问工作必将在解决经济的,社会的各种纷繁复杂的问题时发挥其不可估量的作用。
但愿法律顾问不再“只顾不问”。
但愿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不只是为了“打官司”或者“讨债”。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